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泊位码头增加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现批复如下: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 年)》《扬州港总体设计(2035 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雨污分流、分质收集、优先回用”要求,完善废污水处理系统,现有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机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码头平台初期雨水、陆域初期雨水合并纳管至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总镍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A 等级(≤1.0mg/L);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总镍≤0.05mg/L)。落实“以新带老”整改,在初期雨水收集池加装液位计,明确与现有集污池的连通切换阀设计,确保事故状态下有效腾容;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优先回用于港区及堆场路面洒水降尘(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并建立回用台账。新增镍铁合金制品堆存后,在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监测中补充 “总镍” 因子(每半年1次),同步跟踪土壤(每3年1次)、地下水(每半年1次)中镍含量,监测点位覆盖镍铁合金堆场周边及地下水流向下游。
贸船舶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应100% 使用岸电,岸电使用率纳入年度监测报告。颗粒物、NOₓ、非甲烷总烃、CO 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参照上述标准表 3 限值(≤0.02mg/m³)。(三)优化设备布局与作业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不新增高噪声设备,依托现有低噪声门座起重机、电动集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装减振、隔声设施;严控进出港船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夜间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²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25m²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由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外轮服务分公司统一接收转运,严禁向长江水体排放。(五)强化风险辨识与应急能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①锂电池、储能柜及新能源汽车装卸前需断电,提供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框架箱包装,避免碰撞挤压;设置防爆工具、吸附棉、碳酸氢钠中和剂等应急物资,制定热失控火灾应急预案;②镍铁合金堆场强化防渗,周边设 1m 高围堰及排水沟,按时进行检查防渗层完整性;③船舶靠港前核查溢油应急设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增货种专项章节),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含港区、航道、水源地联动)。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一定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七、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八、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