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15时27分许,某电力公司负责施工建设的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项目现场负责人曾某因基坑底不平,安排贺某下到基坑底进行整平。随后,吊车司机陈某开始以竖立的方式吊混凝土套管。曾某指挥起吊并摆向基坑上方调整位置。当套管下端进入基坑约0.1米时,曾某发现未到中心位置,指挥调整。调整到位准备下钢丝绳,曾某喊“等一下,下面还有人”,但同时混凝土套管突然从绑扎在上面的吊装带中向下滑脱,下坠并砸中正在基坑的贺某,导致事故发生。
现场作业人员贺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中3.0.18条“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未按要求绑扎吊装的混凝土套管下作业时混凝土套管突然脱落砸中其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2021年9月17日15时左右,在书院镇两港大道与临港大道东北侧,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房某安排张某、王某等人到书院镇两港大道与临港大道东北侧开挖电力工井。由房某负责指挥,张某操作挖机将钢板桩吊到打桩位置,王某在工作坑内辅助钢板桩定位,张某用挖机将钢板桩压入土内。张某将一块钢板桩穿好钢丝绳,另一头挂在挖机的挂钩上,挖机将钢板桩吊起时,钢板桩凹槽处滑落另一钢板桩,倾倒后砸中在工作坑内的王某头部。
王某安全意识薄弱,吊装作业过程中站立于吊装回转半径的危险区域内,当钢板桩吊起时,另一较窄钢板桩连带吊起后倾倒,砸到其头颈部导致其死亡。
2021年1月15日16时30分,某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在实施风机安装工程时,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某风电场项目3,准备组装风机轮毂。台某、陈某分别对吊装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做检查,没有发现异常,随即开始施工。陈某按照台某的吊装指令,将吊臂旋转至相应角度,准备往吊臂上挂吊带。此时,板车司机邵某发现吊车配重和平台之间(吊车司机正后方)挤压着一个人,组织救出后确认是实施工程人员张某。
施工人员张某,未经批准,违章、冒险进入吊装作业危险区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时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配备监护人员,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不相关的人员进入。
5.起重作业前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6.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也许会出现的事故,采取比较有效的预防的方法,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7.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如检查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等。
9.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指挥信号,按照指挥信号进行吊装。
10.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察觉缺陷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11.吊装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2.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等危险区域严禁站人。
13.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15.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16.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17.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来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18.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19.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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